|
售后服务规则(暂行)
为确保产品质量,给用户创造一个高效、安全、无后顾之忧的使用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 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有关规定,结合行业状况及产品自身特点,制定本规则。 一、本厂产品自出售之日起十五日内,用户有充分依据产品不合格的,可无条件退货; 二、产品经用户验收合格并装车使用的非人为故障品,自出售之日起一年内免费维修,十五日 内不能修复的,无条件更换新件。“维修”、“更换”的对象为到达本厂的可进行故障分析的 原装品;需要“维修”、“更换”的产品的配置应完整无缺; 三、为用户提供包括定制、选配、技术咨询、培训及其它使用本厂产品确实需要的服务。服务 不以赢利为目的,必需的服务费用由用户承担; 四、对用户提出的建议或问题,应有明确的答复和解决方法,解决方法以与用户协商一致为原 则,不能协商的,通过其它途径解决; 五、本规则自即日起实施。
常州市河海自动化仪器厂 二000年七月二十五日 |